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才队伍建设实际,2018年人才开发基金资助按照核心体现引进和培养人才的基本原则,重点用于自治区本级的招才引智工作:
(一)高层次人才开发;
(二)高技能人才开发;
(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子工程项目;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联络平台建设;
(五)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建站资助;
(六)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经费资助;
(七)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八)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从事中长期科学技术研发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对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突出发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以培养急需紧缺人才、本土人才以及民族文化特色专门人才为重点进行申报。因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总量有限,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
三、有关事项
(一)申请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要求用A4纸打印。《申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学校填写;
2.《申请表》所涉及的信息均须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申请者所在学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 相关行业科技信息查询检索机构出具的查询检索报告。
以上三项材料应装订成册(不要塑封),提交一式七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申报时限
人才开发基金的申请使用是自治区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2018年3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452383983@qq.com)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申请表.docx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开发基金个人项目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