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08号)。按照通知要求,学校现须为我校非编聘用人员办理网上劳动用工备案。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各单位、各部门配合填报本单位非编聘用人员个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收集提供备案所需相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负责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涉及到每位非编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其能否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杜绝错报、漏报、瞒报。
二、信息填报范围
全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包括事业编退休返聘人员,不包括聘用的在校学生)。注意: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凡是与我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在此次信息填报之列。
三、信息填报内容
1.个人信息填报内容:具体需填报的个人信息见《非编人员个人信息表》(附表1,电子版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信息填报内容:凡是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非编人员,均需填写劳动合同(协议)签订情况。具体填报内容见《非编人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表》(附表2,电子版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因劳动合同从首次签订开始,每续签一次,均须进行网上备案,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要从首次签订开始,将历次合同续签信息依次填报,除了首次签订合同尚未到期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有多条签订记录。
3.填报要求:
①有下拉列表选项的信息项请从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内容填入;
②日期时间类信息项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1990-09-01;
③“工作内容(工种)”信息项具体取值内容见附表3《岗位工种记录表》,填写格式为“工种代码+工种名称”,如“3010200 行政事务人员”;
④“专业技术职务”信息项具体取值内容见附表4《专业技术职务记录表》。
四、相关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11月15日前将附表1《非编人员个人信息表》(A3纸打印)和附表2《非编人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人事处301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ndrsc01@163.com)。同时须附带报送以下材料:①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包括首次签订的以及续签、重签的全部劳动合同书);②身份证复印件1份;③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联系电话:4992230
附表1:非编人员个人信息表.xlsx
附表2:非编人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表.xlsx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