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办理非编聘用人员网上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

2017-11-06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基本信息,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08号)。按照通知要求,学校现须为我校非编聘用人员办理网上劳动用工备案。为做好此项工作,需各单位、各部门配合填报本单位非编聘用人员个人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收集提供备案所需相关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负责

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涉及到每位非编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其能否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填报相关信息,保证数据真实准确,杜绝错报、漏报、瞒报。

二、信息填报范围

全校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包括事业编退休返聘人员,不包括聘用的在校学生)。注意: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凡是与我校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在此次信息填报之列。

三、信息填报内容

1.个人信息填报内容:具体需填报的个人信息见《非编人员个人信息表》(附表1,电子版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信息填报内容:凡是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非编人员,均需填写劳动合同(协议)签订情况。具体填报内容见《非编人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表》(附表2,电子版表格请从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因劳动合同从首次签订开始,每续签一次,均须进行网上备案,故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要从首次签订开始,将历次合同续签信息依次填报,除了首次签订合同尚未到期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应有多条签订记录。

3.填报要求

有下拉列表选项的信息项请从下拉列表中选择相应内容填入;

日期时间类信息项填写格式为:年--日,如1990-09-01

③“工作内容(工种)信息项具体取值内容见附表3《岗位工种记录表》,填写格式为工种代码+工种名称,如“3010200 行政事务人员

④“专业技术职务信息项具体取值内容见附表4《专业技术职务记录表》。

四、相关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于1115日前将附表1《非编人员个人信息表》(A3纸打印)和附表2《非编人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人事处301办公室(电子版表格发送到邮箱:ndrsc01@163.com)。同时须附带报送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原件1份(包括首次签订的以及续签、重签的全部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1份。

联系电话:4992230

  附表1:非编人员个人信息表.xlsx

  附表2:非编人员合同(协议)签订情况表.xlsx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2017116

 

上一条: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