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2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至2016年取暖期开始执行在每个供热期前集中一次性发放取暖费。
我校2017年至2018年取暖期的住宅取暖费补贴已于2017年10月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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