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自治区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28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要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重点资助近十年回区工作的留学人员,申请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位(经教育部认证)的人员;公派留学人员;自治区“511人才工程”境外培养人员。
(二)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三)申报项目在自治区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资助项目分启动、小额两类。
(一)启动项目。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主要资助近期回区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有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二)小额资助项目。资助额度视项目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资助留学回区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购买科研必需的仪器零部件、化学试剂、药品、耗材和图书资料等。
三、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
(一)我校可申报启动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各2项,各学院申报启动项目和小额资助项目各不超过1项,
(二)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启动项目,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申请小额项目,需填写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小额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
(三)各学院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把关,并于2017年7月27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发送至517939842@qq.com)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逾期不报视为无合适人选。
(四)对2014年度和2015年度资助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考核(名单详见附件3,考核表详见附件4),进展情况须包括项目是否结题、以何种方式结题、项目是否获得奖项等(人事处统一签字盖章);经费使用情况须包括经费结余情况,经费使用明细情况等(在财务处签字盖章)。将纸质考核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发送至517939842@qq.com)一并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2.内蒙古自治区留学回区人员小额资助经费申请表
3.2014年度和201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名单
4.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考核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