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7-04-19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和条件

  (一)选派原则 

  1.坚持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推选青年科研骨干人才。 

  2.坚持注重一线的原则,围绕自治区 “十大百人计划”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领域开展推选工作,突出选派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减少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数量。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的基本条件进行遴选。 

  (二)选派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服务自治区发展的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其中,35岁以下、36—40岁、41—45岁的各占三分之一。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发展潜力的业务骨干。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选拔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拔工作在“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按照“按需培养、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根据选派条件,个人进行自荐,申请人需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表中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填,如有意向可另附纸写明,报本人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个人自荐情况,按照组织程序,经过层层筛选,向学校推荐人选。

(三)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为5人,各学院、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

三、培养管理工作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访问学者学习研修期间的管理工作以接收单位为主,组织部门综合协调,派出单位配合。访问学者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学习研修期为一年。对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各选派单位要会同接收单位针对访问学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明确访问学者应达到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以及研修成果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和相应的培养措施,提高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访问学者职责:

  1.全面完成各项研修任务。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派出单位与研修单位在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3.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接受接收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接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接收单位对食宿、导师和研修计划的统一安排。

  4.严格请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按接收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3天以上的,须经选派单位和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备案。

  5.访学结束前,访问学者本人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要求,对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考核登记表,由指导老师审阅、加注意见后,经接收单位及所属部委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存档。

  6.每批访问学者要成立班委会,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成立临时党支部,由班委会、党支部牵头,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加强自我管理,促进沟通信息交流。

  四、经费保障和其他事项

  (一)经费保障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均培养经费4.5万元,由各接收单位掌握使用。其中,3万元用于访问学者的食宿补贴;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接收单位和导师培养指导费用以及到访问学者所在地区调研的有关费用。     

  (二)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单位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一式3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于4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939842@qq.com。

 

附件: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报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

 

上一条:关于考勤信息采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的函》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