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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4-1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决定开展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和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与推荐工作。为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授奖名额不超过30名,从30名获奖者名额中择优推荐数名参加第十五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我校推荐名额为5名,各学院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没有合适人选可以不申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评选推荐要向长期在我区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四)各推荐单位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务于2017年4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包括:

  1.《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纸质材料一式12份,其中2份原件,10份复印件,并上报电子版(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452383983@qq.com)。

  2.《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花名册》纸质材料1份,并上报电子版。

  3.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有关附件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二)涉密材料报送

  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条例

2.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花名册

 

                              人事处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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