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试用期满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全面考察提拔任用的科级干部的现实表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2016年聘任的试用期已满的科级干部(内大党发[2016]2号、内大发[2016]8号、内大发[2016]9号、内大发[2016]10号、内大发[2016]11号)进行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按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撰写述职报告:试用期满干部须认真总结试用期内的任职表现,重点就试用期内政治思想、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内蒙古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审批表》(附件2)相应部分。
(二)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所在单位组织对试用期满干部进行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等环节,对被考核人做出全面评价,形成最终考核意见后进行书面总结,填写《内蒙古大学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审批表》(附件2)相应部分,并于3月24日前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301室,4992230)。
(三)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情况,报学校讨论决定是否正式任职。
(四)主管、副主管参照此通知组织考核。
附件1:试用期满科级干部(正、副主管)一览表
附件2:科级干部(正、副主管)试用期满考核审批表
内蒙古大学人事处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