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凡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为了做好我校2016年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聘范围
2016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等);按相关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014年7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等);2015年7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若入学前有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也可初聘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初聘程序
个人申请并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内容要具体、真实,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聘任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人事处审核。
曾初聘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初聘。
三、材料要求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原件),一律采用电子表格填写,A3纸双面复印,中缝折叠上报;另附二寸照片三张(照片背后写姓名)。
2.各单位需填写上报《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939842@qq.com)。
3.硕士研究生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原件。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交纳相关费用,用于专业技术职务备案。其中,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元,初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0元。
四、其他
请各单位务于10月21日前将所需材料一并上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doc
2.
2016年单位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