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落实我校提升综合实力师资队伍建设任务,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扩大学校及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影响,提高师资队伍整体实力和水平,根据《内蒙古大学教师学术交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启动2016年教师学术交流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资助对象为教学科研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并且有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每人每年资助不超过一次。
(三)2016年资助名额按照提升综合实力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各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规模以及各单位上一年度名额使用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
二、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执行《内蒙古大学教师学术交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标准。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最高资助1万元;参加国(境)内学术交流活动,最高资助0.3万元。
三、资助方式
(一)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单位)在规定的名额内审批,个人持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审核后予以资助。
(二)需提交材料:
1.学术交流项目审批表(附签字,模板可从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2.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3.学术交流书面总结;
4.会议交流论文(如有,可附上)
5.整理好的报销单据;
6.财务报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出差审批表等。
(三)2016年资助对象材料审核及费用报销工作日期为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附件:
学术交流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