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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岗位信息核对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摸底的通知

2011-01-1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学校岗位设置工作已经启动。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我校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整体部署,决定对各学院、各单位进行岗位摸底和信息核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一)全校事业编制的党政管理人员、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摸底内容

(一)人员情况摸底

1.人数。在职事业编制人数及2006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事业编制人数。

2.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行政或政工)、教学科研岗(教师、科研)、教学辅助岗(含附设机构)、工勤岗等类别。(双肩挑:指“人员身份”为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范围为聘任在副处级以上岗位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双肩挑人员应单独标注,先归入教学科研岗或教学辅助岗。)

3.管理岗人员的党政职务及聘任时间。

4.教学科研岗、教学辅助岗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评定时间、聘任时间等。

5.工人技术等级、评聘时间等。

(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摸底

1.教学业绩:承担本科生、研究生教学情况,担任硕导或博导情况,教学质量工程,教学获奖。

2.科研业绩:主持的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及经费(不包括学校配套经费)、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及成果获奖情况。

3.学术荣誉称号和学术兼职情况:入选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才工程,政府特贴,教学名师,劳动模范,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等,获得各级各类专家称号情况,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教育部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国家级一级、二级学会职务及自治区级一级学会职务等。

三、具体要求

(一)此次核对摸底是学校进行岗位设置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各学院、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把负责人名单报人事处综合信息科。

(二)各学院、各单位所填报的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所报材料由填报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后上报。

(三)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在2011年1月20日前将《教职工岗位信息核对表》(纸质)及《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摸底表》(纸质和电子版)报人事处综合信息科(电子版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以压缩包格式发至ndrsczhk@163.com,压缩包文件名为:**学院摸底材料)。

(四)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摸底表统计所有数据起止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201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教职工岗位信息核对表(在编在职人员)

2.教职工岗位信息核对表(2006年7月1日后在编退休人员)

3.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摸底表(文科学院填写).xls

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摸底表(理工科学院填写).xls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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