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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进站办事须知

2017-09-18

一、进站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及在职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说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5.为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自2017年,全国博管会严格控制招收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超龄人员(超过35周岁)和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这“三类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总人数和进站总人数的比例。全国博管会以学校上一年度招收情况为基数,设定学校当年度招收“三类人员”的最高比例,并要求设站单位要逐步降低此比例,超过50%的须确保在五年之内降至50%以下。

6.申请进入流动站的超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博士期间获校一等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同等级别奖学金;

②现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基金;

③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④世界知名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人员;

⑤具有合作导师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急需的研究能力。

自然科学领域超龄人员(36至38岁)进站需经全国博管办同意。

7.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现役军人)、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人员、进入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的40周岁以内人员,在不超过当年度招收“三类人员”比例的前提下,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择优进站。

8.获得博士学位超过3年的人员,如因流动站研究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择优进站。

二、申请材料:

1.《内蒙古大学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可从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提交,1份原件)

2.《博士后申请表》(3份原件);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3份原件);

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工作站联合”招收使用)(3份原件);

5. 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3份);

6.《博士学位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3份);

(1)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可先提供学校或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需将博士毕业证书交学校博管办(人事处)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人员按退站处理;

(2)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进站时可暂不提供,进站6个月内需将认证书交学校博管办(人事处)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认证书人员按退站处理;

   7.定向、委培和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在《进站审核表》中由在职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提供相应证明;

8.辞职(调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     *以上2-8项申请材料纸质版请分别按照上面的顺序装订成册。以上2-8项材料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业务工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博士后进出站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设站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拟招聘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并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四、人事处整理汇总上报材料,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全国博管会。

五、经全国博管会批准后,由学校人事处发放统一的招收通知。

六、博士后须在接到通知的一个月内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办理进站手续,并与设站单位、合作导师签订《内蒙古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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